日期:2024/11/29 09:37:45
栏目:企业公示信息
委托方名称 | 江西宏昌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| |||||
注册地址 |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张家山工业园区经开大道1029号 | |||||
生产者名称 | 江西宏昌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| |||||
注册地址 |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张家山工业园区经开大道1029号 | |||||
生产企业名称 | 江西宏昌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| |||||
生产地址 |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张家山工业园区经开大道1029号 | 邮编 | 331200 | |||
联 系 人 | 彭志远 | 电话 | 0795-7869888 | 邮箱 | 2864695679@qq.com | |
自我环境声明 | 产品壳体涂层中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、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含量符合GB/T 26572-2011《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》标准限值要求。 (注:GB/T 26572-2011《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》中要求铅(Pb)≤1000mg/kg、镉(Cd)≤100 mg/kg、汞(Hg)≤1000 mg/kg、六价铬(CrⅥ)≤1000 mg/kg、多溴联苯(PBB)≤1000mg/kg、多溴二苯醚(PBDE)≤1000mg/kg。) | |||||
适用的产品名称 | 生活垃圾智能分类设备 | |||||
适用的产品型号 | 生活垃圾智能分类设备:HC系列 | |||||
产品使用的商标 | 第59671062号 | |||||
公示时间 | 2024 年 11 月 29 日起五个自然日 | |||||
公示意见反馈邮箱:gsyjfk@mepcec.com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