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4/11/25 09:48:19
栏目:企业公示信息
委托方名称 | 泰州市华丽新材料有限公司 | |||||
注册地址 | 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工业集中区内 | |||||
生产者名称 | 泰州市华丽新材料有限公司 | |||||
注册地址 | 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工业集中区内 | |||||
生产企业名称 | 泰州市华丽新材料有限公司 | |||||
生产地址 | 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工业集中区内 | 邮编 | 225500 | |||
联 系 人 | 戚学平 | 电话 | 0523-88550888 | 邮箱 | HLQXP@hualifloors.com | |
自我环境声明 | 声明1:LVT石塑地板产品中氯乙烯单体<2㎎/㎏、可溶性铅<5㎎/㎡、可溶性镉<3㎎/㎡、挥发物<6g/㎡(注:GB/T4085-2015《半硬质聚氯乙烯块状地板》中规定有害物质限量:氯乙烯单体≤5㎎/㎏、可溶性铅≤20㎎/㎡、可溶性镉≤20㎎/㎡、挥发物≤10g/㎡)。 声明2:SPC石塑地板产品中甲醛释放量<0.05 ㎎/m3、氯乙烯单体<1㎎/㎏、可溶性铅<5㎎/㎡、可溶性镉<3㎎/㎡、总挥发物限量<5g/㎡、邻苯二甲酸二酯(DEHP)+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(BBP)+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(DBP)≤0.05%、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(DNOP)+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(DIDP)+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(DINP)≤0.05%(注:GB/T34440-2017《硬质聚氯乙烯地板》中规定有害物质限量:甲醛释放量≤0.124 ㎎/m3、氯乙烯单体≤5㎎/㎏、可溶性铅≤20㎎/㎡、可溶性镉≤20㎎/㎡、总挥发物限量≤10㎎/㎡、邻苯二甲酸二酯(DEHP)+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(BBP)+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(DBP)≤0.1%、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(DNOP)+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(DIDP)+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(DINP)≤0.1%)。 声明3:RVT橡塑地板产品中甲醛释放量<0.05mg/m3、氯乙烯单体<0.1mg/kg、可溶性铅<3.0mg/㎡、可溶性镉<1.0mg/㎡、总挥发物限量<7g/㎡、邻苯二甲酸二酯(DEHP)+邻苯二甲酸丁苄酯(BBP)+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(DBP)≤0.05%、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(DNOP)+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(DIDP)+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(DINP)≤0.05%(注:GB/T4085-2015《半硬质聚氯乙烯块状地板》中规定有害物质限量:氣乙烯单体<5 mg/kg、可溶性铅<20 mg/㎡、可溶性镉<20 mg/㎡。GB/T34440-2017《硬质聚氣乙烯地板》中规定有害物质限量: 甲醛释放量≤0.124 mg、总挥发物限量≤10 mg/㎡、邻苯二甲酸二酯(DEHP)+邻苯二甲酸丁苄酯(BBP)+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(DBP)≤0. 1%、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(DNOP)+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(DIDP)+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(DINP)≤0.1%)。 | |||||
适用的产品名称 | 声明1适用于LVT石塑地板; 声明2适用于SPC石塑地板 声明3适用于RVT石塑地板 | |||||
适用的产品型号 | LVT石塑地板(厚度,㎜):2.0、2.5、3.0、3.5、4.0、4.5、5.0; SPC石塑地板(厚度,㎜):3.0、3.2、3.5、3.8、4.0、4.2、4.5、5.0、5.5、6.0、7.5、8.0、8.5、9.0、9.5; RVT石塑地板(厚度,㎜):2.5、3.0、3.5、4.0、4.5、5.0、5.5、6.0、6.5、7.0。 | |||||
产品使用的商标 | 注册号第12636609号 | |||||
公示时间 | 2024 年 11 月 25 日起五个自然日 | |||||
公示意见反馈邮箱:gsyjfk@mepcec.com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