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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利百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--中国环境标志(II型)上网公示

日期:2024/08/21 11:16:38

栏目:企业公示信息

 

委托方名称

重庆利百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
注册地址

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石景路18号附1号(自主承诺)

生产者名称

重庆利百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
注册地址

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石景路18号附1号(自主承诺)

生产企业名称

重庆利百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
生产地址

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石景路18号附1号(自主承诺)

邮编

400000

杨海波

电话

17843937610

邮箱

281702651@qq.com

自我环境声明

产品在额定风量、80%120%风量运行条件下,其净化效率均≥98.3%;额定风量下油烟排放浓度≤0.31mg/m3、颗粒物排放浓度≤0.9mg/m3、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≤2.7mg/m3 (注:HJ/T 62-2001《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(试行)》中要求小型≥60%、中型≥75%、大型≥85%DB 11/1488-2018《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中要求油烟排放浓度≤1mg/m3、颗粒物排放浓度≤5mg/m3、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≤10mg/m3。)

适用的产品名称

湿式静电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、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

适用的产品型号

湿式静电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:WTC[风量(m3/h):≥6000~<12000] 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:SEC[风量(m3/h):≥6000~<12000]

产品使用的商标

56344837

公示时间

2024 08 21 日起五个自然日

公示意见反馈邮箱:gsyjfk@mepcec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