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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我环境声明(II型环境标志)产品认证---家具类

日期:2023/11/28 05:42:01

栏目:企业案例

(内容仅为示例,实际以有效证书为准)

1、产品及声明内容


产品

声明内容

Ø人造板类家具

Ø钢木家具

Ø金属家具

Ø实木类家具

Ø软体家具

Ø综合类木家具

1、 木家具产品的甲醛释放量≤0.05mg/m3,优于GB/T 35607-2017标准要求; 2、钢木家具产品的甲醛释放量≤0.05mg/m3,优于GB/T 35607-2017标准要求; 3、产品使用的家具涂层可迁移元素:铅Pb≤90mg/kg,镉Cd≤50mg/kg,铬Cr≤25mg/kg,汞Hg≤25mg/kg,锑Sb≤60mg/kg,钡Ba≤1000mg/kg,硒Se≤500mg/kg,砷As≤25mg/kg,优于GB/T 35607-2017标准要求; 4、产品的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≤0.3mg/m3,优于GB/T 35607-2017标准要求。5、热固性粉末涂料的重金属含量:可溶性铅≤5.2mg/kg,可溶性镉≤0.3mg/kg,可溶性铬≤3.6mg/kg,可溶性汞≤1mg/kg,优于HG/T2006-2006《热固性粉末涂料》标准限值要求; 6、软体产品使用的面料游离甲醛≤20mg/kg,优于GB/T16799-2018《家具用皮革》及GB18401-2010《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》标准限值要求。

1. 人造板类家具(覆面):产品中甲醛释放量≤0.7mg/L,优于GB18584-2001标准限值(GB18584标准要求:甲醛释放量≤1.5mg/L)。 2.钢木家具:(1)产品木制件的甲醛释放量≤0.4mg/L,优于GB18584-2001标准限值(GB18584标准要求:甲醛释放量≤1.5mg/L); (2)产品金属件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铅≤0.7,镉<0.04,铬≤0.4mg/Kg,汞<0.2mg/Kg、钡<305mg/Kg、锑≤0.1mg/Kg、硒<1.7mg/Kg、砷<0.8mg/Kg(GB6675.4-2014标准要求:铅≤90mg/Kg,镉≤50mg/Kg,铬≤25mg/Kg,汞≤25mg/Kg、钡≤1000mg/Kg、锑≤60mg/Kg、硒≤500mg/Kg、砷≤25mg/Kg); (3)产品使用的热固性粉末涂料未检出重金属,优于HG/T2006-2006标准要求。(HG/T2006标准要求:可溶性铅≤90mg/Kg,可溶性镉≤75mg/Kg,可溶性铬≤60mg/Kg,可溶性汞≤60mg/Kg。) 3. 金属家具:(1)金属产品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-铅≤0.7,镉<0.04,铬≤0.4mg/Kg,汞<0.2mg/Kg、钡<305mg/Kg、锑≤0.1mg/Kg、硒<1.7mg/Kg、砷<0.8mg/Kg(GB6675.4-2014标准要求:铅≤90mg/Kg,镉≤50mg/Kg,铬≤25mg/Kg,汞≤25mg/Kg、钡≤1000mg/Kg、锑≤60mg/Kg、硒≤500mg/Kg、砷≤25mg/Kg); (2)产品使用的热固性粉末涂料未检出重金属,优于HG/T2006-2006标准要求。(HG/T2006标准要求:可溶性铅≤90mg/Kg,可溶性镉≤75mg/Kg,可溶性铬≤60mg/Kg,可溶性汞≤60mg/Kg。)4.皮沙发、皮床所用的皮革的甲醛释放量符合HJ507-2009中B类要求,且可萃取的 重金属(铅、钴、铜、镍、砷、镉、汞)低于HJ507-2009的检测限;沙发产品的生产工艺与原工艺过程使用的喷胶量减少15%。